区卫健委: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2022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直达资金)》(津财社指[2022]44号)文件要求,结合2022年资金支付情况,现下达你单位资金1万元,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210卫生健康支出”。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