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7:25

退役军人事务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55号),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现下达202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批)139.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试退役人员、部队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及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参加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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