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9日,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成品仓库一处安全出口被堵塞。该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安全出口是火灾等紧急情况的“生命通道”,堵塞行为不仅违反消防法规,更将生命安全置于险境。各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强化日常巡查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畅通生命通道,以实际行动守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此类隐患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