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某体育用品商店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2025-04-24 14:25

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某体育用品商店行政处罚案

2024310日,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某体育用品商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营业厅北侧安全出口锁闭。该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天津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履行前款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全出口绝非普通的通道,而是生命的保障线。每一次对安全出口锁闭的漠视,都是在给生命埋下隐患。各单位应深刻认识到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安全出口时刻保持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