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专区

来源:宝坻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8-24 17:12

    1、宝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

  宝坻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22-29241316

  来信请寄: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宝坻区纪委信访室

  天津市宝坻区监察委员会举报中心收(邮编301800)

  (信封上注明“信访举报”“群众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免付邮资。)

  来访请到: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宝坻区纪委监委接待室

  举报网址:http://tianjin.12388.gov.cn/baodiqu/

  举报微信:廉洁宝坻

  宝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和地址: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29258592 宝坻区委党校北楼315室

  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29276220 宝坻区人民政府118室

  驻区建委纪检监察组:29259526 宝坻区建委404室

  驻区行政审批局纪检监察组:82651103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116室

  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60903191宝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59215915宝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宝坻区各街道纪工委、各镇纪委举报电话:

  宝平街道纪工委:60902971

  海滨街道纪工委: 29255532

  钰华街道纪工委: 82677562

  朝霞街道纪工委: 22536034

  潮阳街道纪工委: 59219122

  口东街道纪工委: 29913160

  大白街道纪工委: 29925116

  周良街道纪工委: 22499120

  霍各庄镇纪委:29959300

  史各庄镇纪委:22578447

  牛道口镇纪委:22556271

  大口屯镇纪委:22486628

  新开口镇纪委:29902318

  郝各庄镇纪委:29676680

  牛家牌镇纪委:29964086

  王卜庄镇纪委:29912133

  方家庄镇纪委:82449962

  林亭口镇纪委:82535990

  八门城镇纪委:82542100

  黄庄镇纪委:82573056

  大钟庄镇纪委:82498607

  新安镇纪委:29937511

  尔王庄镇纪委:22467336

  大唐庄镇纪委:29654130

  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应当、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1.信访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对借信访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信访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信访人应当按干部管辖权限,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不要多头举报;信访举报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检举、控告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堵塞交通;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酒后信访;不得煽动、串联、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举报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后,信访人如需了解办理进度等有关情况,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当面询问。

  5.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依法向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人大机关或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请按规定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反映请求协调处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