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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5:0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噪声管理工作,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4日

二、通讯地址: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建设路159号)

三、联系人:张经怡

四、联系电话:022-29221957

五、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bdqsthjj02@tj.gov.cn)或传真(022-29221957)的方式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给我们,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背景介绍



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3日

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噪声管理工作,我区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编制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

三、划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印发)

4.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津环协[2024]77号)

四、划分原则

1. 依法划分。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科学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我区实际建成情况现状为基础,切实维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严肃性。

2. 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加强对以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集中区域的保护,减少群众身边噪声污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3. 因地制宜。以建筑物实际功能和类别为依据,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声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划分结果

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最新声功能区划结果,最终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1个,总面积58.69平方千米,划分结果见附件1。

六、相关说明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现有工业企业不纳入敏感区范围。

七、附图

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示意图见附件2。

附件1

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结果

序号

街道/乡镇名称

划分单元

名称

划分单元编号

划分单元面积(平方千米0

划分单元四至范围

1

宝平街道

宝平街道-1

BP-1

1.57

东至西环路,南至建设路,西至西外环,北至进京路

2

宝平街道-2

BP-2

1.07

东至东城南路、南关大街,南至广川路、建设路,西至西环路,北至进京路(不包含赵丽蓉广场)

3

宝平街道-3

BP-3

0.39

东至开元路,南至南三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建设路(不包含健身公园)

4

宝平街道-4

BP-4

0.68

东至东城南路、钰华街,南至南三路,西至开元路,北至建设路

5

宝平街道-5

BP-5

0.98

东至西环路,南至南三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建设路

6

宝平街道-6

BP-6

0.86

东至钰华街,南至环城南路,西至开元路,北至南三路

7

宝平街道-7

BP-7

2.26

东至钰华街、平宝线,南至潮白河左堤路、潮阳大道,西至西环路,北至渔阳路

8

宝平街道-8

BP-8

0.84

东至西环路、朝霞路,南至潮阳大道、广阳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渔阳路

9

宝平街道-9

BP-9

0.49

东至西环路,南至潮白河左堤路,西至望月路,北至广阳路、潮阳大道(不包含宝坻体育场)

10

宝平街道-10

BP-10

0.01

东至东城南路,南至建设路,西至南关大街,北至广川路(不包含宝坻大剧院)

11

宝平街道-11

BP-11

2.02

东至钰华街,南至窝头河北岸,西至西外环,北至南三路、环城南路(不包含南城公园)

12

宝平街道-12

BP-12

2.56

东至钰华街,南至渔阳路,西至西外环,北至窝头河南岸

13

宝平街道-13

BP-13

0.59

东至开元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南三路(不包含开元路公园)

14

钰华街道

钰华街道-1

YH-1

0.51

东至宁海路,南至南三路,西至钰华街、东城南路,北至建设路

15

钰华街道-2

YH-2

2.91

东至唐通线、津蓟铁路,南至南三路、建设路,西至宁海路、东城南路,北至南城东路(不包含宝坻北站、建设路公园)

16

钰华街道-3

YH-3

2.61

东至津蓟铁路,南至潮阳大道,西至钰华街,北至南三路(不包含钰松公园)

17

钰华街道-4

YH-4

0.81

东至钰华街、观潮路,南至潮白河左堤路、观潮园小区南侧道路,西至津围线、平宝线,北至潮阳大道(不包含中央公园、吾悦广场)

18

钰华街道-5

YH-5

1.33

东至津蓟铁路,南至潮白河左堤路,西至观潮路、钰华街,北至观潮园小区南侧道路、潮阳大道

19

海滨街道

海滨街道-1

HB-1

6.71

东至唐通线,南至南城路、北城路,西至西外环、朝霞路、东城路,北至威远街、北环路、唐通线

20

海滨街道-2

HB-2

2.87

东至唐通线,南至南城路,西至西城路,北至北城路(不包含广济寺)

21

朝霞街道

朝霞街道

ZX

4.76

东至东环路、朝霞路,南至威远街、北环西路,西至西外环,北至唐通线(中关村初级中学、科景轩小区归属中关村)

22

潮阳街道

潮阳街道

CY

1.27

东至津蓟铁路,南至建昌道,西至津围线,北至广场道

23

周良街道

周良街道

ZL

0.86

东至宝白路、周良庄村东侧,南至周良庄五支渠、周良大街,西至启运大道、第二中学西侧道路,北至红领巾路

24

牛道口镇

牛道口镇

NDK

0.58

东至牛道口村东侧道路,南至鲍丘河,西至鲍丘河、北至三赵路

25

史各庄镇

史各庄镇

SGZ

1.12

东至宝武线,南至宝通路,西至杨辛庄西侧、北至唐通线

26

新开口镇

新开口镇

XKK

0.67

东至丁庄子路,南至新开口路、新开口村内南侧道路、西至大新路、北至新开口村主路

27

大口屯镇

大口屯镇

DKT

2.33

东至津围公路、南至中绣渠、西至西十排干渠、北至大新公路

28

霍各庄镇

霍各庄镇

HGZ

1.34

东至津蓟高速,南至津蓟铁路,西至京哈高速,北至津围线

29

大白庄镇

大白庄镇

DBZ

1.06

东至津蓟高速,西南至潘青线,北至小刘坡路、天宝路

30

新安镇

新安镇

XA

0.59

东至新钟路,南至宝新路、新安镇人民政府门前道路,北至蓟运河

31

黄庄镇

黄庄镇

HZ

1.40

东至六五一支渠,南至黄庄环路,西至梅丰线、九园线,北至貉子沽路

32

王卜庄镇

王卜庄镇

WBZ

1.09

东至九园线,南至丁家木路,西至鲍丘河-箭杆河,北至唐通线

33

方家庄镇

方家庄镇

FJZ

0.61

东至辛庄子路,南至新方路,西至九园线,北至何家庄村南侧主路

34

八门城镇

八门城镇

BMC

1.91

东至八门城二村东侧渠,南至宝芦公路,西至大山庄路及西南延长线,北至箭杆河

35

大唐庄镇

大唐庄镇

DTZ

1.08

东至大唐庄村东侧紧邻开发区、北李庄村东侧,南至大唐南渠、北里支渠,西至潘青线,北至政府路、北涵洞支渠

36

牛家牌镇

牛家牌镇

NJP

1.51

东至牛家牌排干渠,南至吴家牌引水渠,西至潘青线,北至大来路

37

大钟庄镇

大钟庄镇

DZZ

1.04

东至大中庄路,南至大钟高级中学,西至林中路,北至大钟庄初级中学、大中庄村北侧农田

38

林亭口镇

林亭口镇

LTK

1.22

东至林亭口各村东侧农田,南至林大线北侧,西至九园线,北至箭杆河

39

尔王庄镇

尔王庄镇

EWZ

0.81

东至五支渠,南至尔王庄村主路及东侧延长线,西至梅丰线

40

郝各庄镇

郝各庄镇

HGZ

0.51

东至宝白线,南至前郝南支渠,西至侯家庄路,北至前郝北支渠、郝各庄环路

41

口东镇

口东镇

KD

0.86

东至林黑路,南至上王各庄村南侧道路,西至上王各庄村西侧、北至张牛屯路

附件2

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示意图



关于《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背景介绍

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特制定《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精准识别医院、学校、住宅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明确管控边界,为后续实施差异化噪声管控、保障区域内人员声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印发)

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津环协[2024]77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含前言、适用范围、划分依据、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相关说明、附图七项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拟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生态环境局发文,有效期5年。



附件:

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宝坻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背景介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