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及《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在宝坻政务网公布的16件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拟对其中6件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为了提高清理工作质量,现就拟宣布失效部分区人民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bdqsfj03@tj.gov.cn
2、电 话:022-29276373
3、传 真:022-29241517
4、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16号 宝坻区政府333房间收;邮编:301800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分别在邮件题目、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清理意见建议”字样,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拟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征求意见稿)
宝坻区司法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拟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宝坻政规、宝坻政办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失效理由 |
1 |
宝坻政规〔2018〕2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食品流动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已满。 |
2 |
宝坻政规〔2019〕1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残疾人联合会 |
有效期已满。 |
3 |
宝坻政规〔2020〕1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农业农村委 |
有效期已满。 |
4 |
宝坻政规〔2021〕2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1年—2023年)的通知 |
政务服务办 |
相关工作任务已完成。 |
5 |
宝坻政办规〔2021〕1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生态环境局 |
有效期已满。 |
6 |
宝坻政办规〔2021〕2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政务服务办 |
相关工作任务已完成。 |
(注:失效文件目录中序号为1、2、3、5的文件均已满有效期,失效日期为原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之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