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尔王庄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尔王庄水库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4个街道。
序号 |
登记单元名称 |
区县名称 |
街镇名称 |
村庄名称 |
1 |
尔王庄水库 |
宝坻区 |
尔王庄镇 |
中心台村 |
2 |
尔王庄水库 |
宝坻区 |
尔王庄镇 |
西杜庄村 |
3 |
尔王庄水库 |
宝坻区 |
大白庄镇 |
小白庄 |
4 |
尔王庄水库 |
宝坻区 |
大白庄镇 |
大白庄 |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