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贯彻落实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

来源: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5 10:30

天津市统计局2023年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对宝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12月25日向宝坻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宝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督察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29条整改措施,坚决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目前,宝坻区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先后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本次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统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坻区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推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压紧压实责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针对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方面16个问题,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宝坻区落实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29项具体整改措施 ,并将整改的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形成《宝坻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表》,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项整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四)深入推动督导。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落实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会,对有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及时通报全区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有关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相关材料。深入部分街镇、园区开展督导,进一步了解成员单位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进展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动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传达学习不及时的问题,宝坻区委、区政府以上率下,领学促学做表率,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各成员单位广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累计学习人数达到970余人次,持续扩大学习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及时传达学习。

    2.关于传达学习不全面的问题,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口东镇对《实施意见》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会把握《实施意见》精神实质。郝各庄镇对《意见》《办法》进行学习研讨。各成员单位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切实提升学习实效。

3.关于贯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林亭口镇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深入学习《规定》有关内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口东镇结合本镇实际重新制定《口东镇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补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

4.关于未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的问题,宝坻区将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培训班次,2024年将在处级领导干部脱产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中继续加大统计法培训的力度,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氛围。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落实国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不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建立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区统计局建立《宝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印发至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住建委对《宝坻区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措施清单》进行再学习,深刻领会把握清单内容,更好推动本次督察反馈意见落实落细。

2.关于未能充分发挥我市统计造假案件的警示作用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以及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以案为鉴为戒,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筑牢“红线”和“底线”意识,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3.关于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的问题,区统计局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委组织部选派一名公职律师到统计局,配强了综合法规科(统计执法科)工作人员。区统计局积极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法治培训和区局内部执法业务培训,持续做好每年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把第五次经济普查内容列为2024年执法检查事项。

4.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及后续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区统计局认真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并对《统计法》、《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检查程序、案卷文书书写等进行专题培训学习。严格执法案卷审核,结合市统计局案卷评查反馈意见,不断查漏补缺,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能力。区统计局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1.关于未及时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未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问题。

    2.关于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重要统计文件进行了再学习,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统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关于区统计局对外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问题,统计局进行自查自纠,并不断加强统计分析审核、把关,确保内容中不含有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严格依法依规提供统计数据,坚决纠正对外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做法。

4.关于区统计局在专业培训、业务指导上有欠缺的问题,区统计局依托五经普、年定报等培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统计督察以来开展培训27场,不断提升培训深度和广度。通过上门、电话及微信等方式指导、服务各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1.关于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的问题,要求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出现统计人员调整时,主动征求区统计局意见,认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区统计局制定《宝坻区基层统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印发至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提高专职统计员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工资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专职统计员工资待遇,稳定专职统计员队伍,切实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2.关于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区统计局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依托五经普、年定报等各类培训会对全区各行业报表企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诚信建设宣传,统计督察以来开展培训22场,参与2100余人次,培训进一步强调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权利义务、两不得、容易构成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法案例警示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诚信统计意识。

3.关于部分干部对本单位统计职能认识不清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梳理本单位统计职能,明确分管领导、承担统计职能的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 ,进一步强化各成员单位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五)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关于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数据失实的问题,区统计局认真反思工作不足,严格整改落实。一是组织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二是结合五经普,确认执法清单,今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比上年度增加4家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普法宣传教育;三是组织开展各专业数据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指导企业统计人员精准填报统计数据,统计督察以来,共指导企业80余家,发现并纠正企业错误50余条;四是坚持前置普法宣讲,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业务培训、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等方式,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报表行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统计督察以来,依托五经普、年定报等各类培训会开展培训22场,参与2100余人次。

三、坚持真抓实干,以高标准整改成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宝坻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计职责履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