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拟编制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征集建议项目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属于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征集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9日。
三、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填写《2024年度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宝坻区建设路116号区人民政府333室。邮编:30180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箱:bdqsfj03@tj.gov.cn
(三)传真:022-29241517
附件:2024年度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2024年度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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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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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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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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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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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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