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着力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的工作举措及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3-13 14:1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天津市“稳经济运行33条”政策措施,全力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区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及政策实施细则。

一、高效落实市级政策,精准惠及市场主体

1.落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政策。持续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力度,为有需求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推动已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加快建设和资金使用。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要件及程序: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站进行注册,将项目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到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推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管理科    022-29242724

2.落实“新引进内资、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新引进内资、外资实际到位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住宅类地产项目除外)。

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商务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

办理要件及程序:待市级文件印发后,按要求制定宝坻区奖励标准及相关流程。

联系电话:

区合作交流办投资促进科(新引进内资项目)   022-29990666

区商务局外资外贸科(新引进外资项目)       022-82676512

3.落实“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延续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开通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等网上办税渠道,便利消费者申报减免税款。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纳税人携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报税联、车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至宝坻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购车方为企事业单位还需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公章。

联系电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022-82681075

4.落实“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政策。积极推进旅行社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办理人携带《关于办退旅游质量保障金的申请书》《旅行社按期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至宝坻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办理。

联系电话: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   022-29241029

5.落实“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支持政策。对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

办理要件及程序:待市级相关文件印发后,按照文件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区工信局投资促进科   022-29244745

6.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奖励政策。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分别按照一定标准分级分类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

办理要件及程序:待市级相关文件印发后,按照文件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区工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022-29243766

7.落实“电子信息、互联网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榜单的本区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分级分类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

办理要件及程序:待市级相关文件印发后,按照文件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区工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022-29243766

8.落实“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可享受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办理人携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表》《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区商务局外资外贸科办理。

联系电话:区商务局外资外贸科   022-82676512

9.落实“减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第4号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联系电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022-82653677

10.落实“投资企业或个人抵扣税额”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联系电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022-82615185

11.落实“小微市场主体部分税种减半征收”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应模块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电话: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022-29223675

12.落实两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纳税人需将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行权调整通知书、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022-82615185

13.落实“申请减免部分税种”政策。纳税人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要件及程序:纳税人携带减免税申请报告(基本情况、上年度及本年度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减免期限、数量、金额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联系电话: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022-29223675

14.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用人单位与职工缴费费率均为0.5%,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纳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险宝坻分中心

办理要件及程序:办理人准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企业银行信息(名称、开户行、账号、行号)、承诺书、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表、明细表电子版发至baodijiuyeke@163.com,纸质版送至企业所在地街镇或管委会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就业科。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就业科   022-29241539

二、着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蓄发展动能

15.实施“强化项目要素保障”行动。成立谋划储备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设立谋划、立项、服务、推动和督查考核5个要素保障专班,对全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强化土地、用能、环境等各类要素资源保障;强化银企对接,持续推动已开工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和各国有企业

16.实施“项目全流程服务”行动。持续充实项目谋划库,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大评比活动,重点聚焦高铁站前区、乡村振兴、园区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谋划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年内形成1500亿元以上规模的谋划库和1400亿元以上规模的储备库。高标准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对全区2023年计划新开工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逐个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领域项目早开工、快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直单位,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和各国有企业

17.实施“重点产业链攻坚”行动。建立“链长+链主”双牵引机制,集中攻坚动力电池、智能装备、汽车配件3条产业链,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达产,力争动力电池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增长6.7%以上;智能装备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增长6%以上;汽车配件产业产值突破70亿元,增长5%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

18.实施“交通互联互通”行动。围绕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进一步完善高铁宝坻站和宝坻南站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针对高铁开通后的旅客出行需求,做好公交线路的配套服务工作,规划高铁宝坻站—中关村科技城线路,调整14路等公交线路。加快推动高铁站前区疏解通道项目开工建设,有力实施钰松街、怡景街、钰华街、新宝坻大道、钰华街跨潮白河特大桥和西环路跨潮白河特大桥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住建委

19.实施“能源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有序推动全区风电项目规模化发展,持续推进重点风电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新的可再生能源指标。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0.实施“5G网络覆盖”行动。推进5G网络设施规模化部署积极引导电信企业统筹做好5G网络的部署规划,在京滨京唐高铁沿线等区域新设5G基站240个,全区5G基站达到3000个,实现5G网络信号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1.实施“招商引资突破”行动。落实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将招商人员规模扩大到200人,重点围绕三条主要产业链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全年引进总投资超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118个,其中超亿元项目10个、超千万元项目98个,全年实现内资到位额200亿元。

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各区直单位、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

三、着力恢复扩大居民消费,释放需求潜力

22.实施“2023宝坻区消费年”活动。组织大型商场、超市举办各种促消费活动。加快万科商业广场、吾悦广场、乐雅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建设,推动苑北路商圈提升改造。2023年底前,争取万科商业广场开业运营,加快提升全区消费层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32亿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行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指导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刺激消费者购车需求。实施公共充电桩增建工程,在人口密集、车流量大的商业区和住宅区,新设一批公共充电桩。启动建设智慧停车项目,搭建智慧停车云平台、智能停车设施,设置路侧停车位5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

24.实施“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行动。规划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围绕京津冀城市,按照突出生态优先、彰显地域特色、聚焦都市需求的导向,规划打造推出以生态环保、康体健身、研学体验、休闲游乐等为主导功能的多条精品旅游线路,吸引更多游客来宝坻旅游,有效带动旅游市场复苏。搭建活动平台,鼓励支持各相关街镇、旅游村、旅游企业,深入挖掘戏剧曲艺、书画艺术、英模名人和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依托稻香文化旅游节、津宝音乐节、京东大鼓星火日等载体平台,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5.实施“支持平台经济发展”行动。支持劝宝超市、京东创升等商贸企业依托于云、网、端等要素,建立发展网上销售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大力争取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域高质量发展等市级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6.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行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新建设工程,完成清怡花苑、庄头新园等46个居民社区和窝头河公园、建设路公园等5个绿地公园体育设施更新工程;按照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精准选址,新建多功能运动场地6个、笼式足球场2个、社区体育园4所。持续推进宝坻区体育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2023年5月至9月,举办京津冀徒步大会、乡村健康跑、京津冀钓鱼大赛等活动,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四、着力推动引外资稳外贸,畅通国际循环

27.实施“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行动。强化“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参展国内外重要展会和展卖活动,引导企业加大与“一带一路”成员国的贸易往来,不断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42.4亿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8.实施“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行动。发挥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定期对外资项目进行走访调研,及时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全程跟踪服务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29.实施“利用外资保稳提质”行动。策划赴香港开展招商签约活动并拜访多家香港企业,全方位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组团参加厦洽会、服贸会、进博会以及天津市确定的100个境外重点展会,强化国际性展会的外资投资促进服务功能,力争把“优质的参展商”转化为“潜在的投资商”。全年新引进外资企业10家,累计实现外资到位4000万美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着力推进金融精准扶持,助力实体经济

30.实施“金融支持农业发展”行动。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协调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

31.实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行动。充分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进一步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32.实施“企业信用助融资”行动。推广天津“信易贷”平台应用,帮助诚信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各类公共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局

六、着力稳定房地产业发展,实现平稳过渡

33.实施“房地产市场稳增长”行动。组建帮扶工作组,全面深入房地产企业开展精准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以及相关银行支持,着力解决商品房项目配套融资、贷款展期、用好国家专项借款、工程手续办理等实际问题,全力以赴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推动“保交楼”项目加快建设,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级要求,做好2023年度网上房交会工作,促进住房供需对接,方便群众在线选房、购房。按月评估分析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及销售面积情况,精准施策,推动全年房地产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规划资源分局、区金融局

34.实施“深入宣传房地产政策”行动。持续宣传落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通过政务公开、入企入户等方式宣传讲解提高购房居住证积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以及支持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等措施,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规划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各街镇

35.实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行动。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支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新增配套贷款力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住建委

36.实施“探索房地产开发新模式”行动。实施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收购优质项目,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供给,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国资委

37.实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行动。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内筹集450套(间)住宅房源。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积极推进闲置保障性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规划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

七、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共享发展成果

38.实施“千方百计稳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好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的引领作用,精准研判发放进度,制定实施方案,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着力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持续开展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场”和“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招聘活动,搭建对接服务平台,落实“一对一”就业帮扶,促进各类群体尽快就业,全年新增就业登记1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9.实施“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荐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参加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农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落实《“乡村振兴‘头雁’计划”实施方案》,培养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15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40.实施“疫情平稳转段”行动。出台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和防控措施方案(2023年),制定行业防控实施方案。充分做好防控和生活物资调配保障工作,确保药店线上及线下和电商平台3个渠道药品精准投放。分级分类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确保疫情平稳转段。

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天津市和本区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全面贯彻国家、天津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区直部门、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和国有企业要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惠及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