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津农委〔2022〕10号)要求,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拟推荐天津市宝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参评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陈芝芳等5人参评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4月26日至5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红钰 电话:022-29671081
附件:1.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序号 |
集体名称 |
地址 |
1 |
天津市宝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南城路110号 |
附件2
天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1 |
陈芝芳 |
天津市宝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2 |
赵 洪 |
天津市宝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3 |
刘宝春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人民政府 |
4 |
常丽梅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政府 |
5 |
李乃娣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