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15-28-01~02单元、15-28-06~07单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gwhghb@163.com。
一、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位于九园工业园区,分为四个开发片区。片区一位于天津市宝坻区15-28-07单元,北至园一路和规划北环路、南至园五路、西至规划西环路和规划经一路、东至阳光大道和规划东环路;片区二位于天津市宝坻区15-28-02单元,北至规划环路和规划一路、南至兴安道、西至宝白路、东至规划环路;片区三位于天津市宝坻区15-28-01单元,北至兴旺道、南至兴宝道、西至振工路、东至振启路;片区四位于天津市宝坻区15-28-06单元,北至飞翔路、南至飞跃路、西至天宝公路、东至腾进路。
成片开发范围内现已按规划完成阳光大道、园二路、规划一路、规划环路、兴安道、飞翔路和飞骏路等道路的建设;外部水、电、气、热、通讯和消防基本具备地块开发条件。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是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平台的需要;
2.是保障九园工业园区基础建设的需要;
3.是支持项目落地、促进招商引资的需要;
4.是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需要。
三、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15-28-01~02单元、15-28-06~07单元计划征收土地规划地类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其主导功能为工业。
四、成片开发可行性
1.片区一、二、三、四公益性用地占所在片区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5.43%、20.66%、19.45%、22.38%,符合《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对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不低于10%的要求。
2.根据《天津市宝坻区15-28-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28-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天津市宝坻区15-28-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天津市宝坻区15-28-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地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3.片区一、二、三、四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地类为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和现状交通用地,不占用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要求。
4.片区一、二、三、四均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5.符合土地供应政策。
6.宝坻区已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符合完成国家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双15%考核任务的要求。
五、拟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
片区拟建设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商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在2021、2022、2024和2025年分批次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六、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片区开发后将通过出让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获得部分经济收益;将保障产业项目引进,增加就业岗位聚集人才;有利于提高区域总体环境品质。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