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清河湖、整治经营性船只(钓台)、“河长+检察长”专项检查、河湖库“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截至目前,督促整改河湖岸线管理问题15处、各类河长公示牌问题49处,治理各类水环境问题861处,清理经营性船只、钓台120余条(个)。
二是强化区域联动。分别与潮白新河上下游地区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召开“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工作会议20次,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累计召开联席会议4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次,并组织相应跨界河长巡查相互“多走一公里”活动,整治涉河问题20处,有效提升跨界河流保护监管水平。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河湖长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册、安全知识手册等500余份;依托天津河湖长学院培训班,组织培训区级河长1名、镇级河长及区河湖长办工作人员10人、村级河长及镇级河湖长办工作人员18人,全力提升河湖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