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时足额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发放的实施方案》、《宝坻区部分城中村改造及失地农民养老待遇调整方案》。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39619人次,发放资金2870万元。二是做好死亡人员和城职退休人员一次性清算工作。截至目前,死亡人员累计清算88人次,发放资金122万元;城职退休人员累计清算27人次,发放资金109万元。三是做好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5号)要求,完成2020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及以上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累计补发252人次,补发资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