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幼儿园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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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
1 |
对幼儿保教工作的管理 |
1.1 |
对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的管理 | |
2 |
实施对教师的管理 |
2.1 |
对教师应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管理 | |
2.2 |
对教师履行教师义务,加强师德建设的管理 | |||
2.3 |
对建立教师考核制度,依规进行奖励、表彰等的管理 | |||
3 |
实施对安全工作的管理 |
3.1 |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 | |
3.2 |
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 | |||
3.3 |
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 |||
3.4 |
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
对幼儿教育保育的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 |
名称 |
对幼儿进行教育保育的管理 |
法定依据 |
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导》,天津市宝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津宝编字〔2017〕34号) |
实施机构 |
宝坻区XX幼儿园 |
职责边界 |
宝坻区XX幼儿园 |
运行流程 |
研究部署-执行-检查-总结-上报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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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研究部署责任: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
对教师应持有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对教师持有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管理 | ||
法定依据 |
1.《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
运行流程 |
聘用时严格审核—竞聘上岗-试用期考核-日常监督 |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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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聘用时做好证件审核,查看有无符合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 ||
对教师履行教师义务,加强师德建设的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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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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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对教师履行教师义务,加强师德建设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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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版)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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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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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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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开展培训-多方监督-整改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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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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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师德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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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
对园所安全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3.1 |
名称 |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管理,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建立制度、预案-日常演练-监督检查-反馈整改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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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根于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落实各项安全责任人。 2.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及预案。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
对园所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3.2 |
名称 |
对园所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 |
法定依据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隐患检查—汇总检查情况—落实整改—形成报告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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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等。 5.将过程性材料留档保存。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
对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3.3 |
名称 |
对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
法定依据 |
1.《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版)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运行流程 |
制定管理制度-责任人-培训-实施-记录-监督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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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
对园所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3.4 |
名称 |
对园所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
法定依据 |
1.依据《食品卫生法》。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监督检查-汇总情况-落实整改-形成报告并存档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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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
监督方式 |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