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幼儿园职责清单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09:51

  

天津市宝坻区幼儿园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1

对幼儿保教工作的管理

1.1

对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的管理

2

实施对教师的管理

2.1

对教师应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管理

2.2

对教师履行教师义务,加强师德建设的管理

2.3

对建立教师考核制度,依规进行奖励、表彰等的管理

3

实施对安全工作的管理

3.1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

3.2

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

3.3

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3.4

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对幼儿教育保育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对幼儿进行教育保育的管理

法定依据

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导》,天津市宝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津宝编字〔2017〕34号)

实施机构

宝坻区XX幼儿园

职责边界

宝坻区XX幼儿园

运行流程

研究部署-执行-检查-总结-上报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研究部署责任: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2.教育责任: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3.执行责任:幼儿园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4.检查责任:幼儿园组织园务工作常规检查
5.总结责任:幼儿园对各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6.上报责任:幼儿园对需上报的工作及时上报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邮箱:bdqjy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广川路16号

  

  

  

  

  

对教师应持有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对教师持有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管理

法定依据

1.《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2.《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教育人员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以及保健员、炊管人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任职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4.《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运行流程

聘用时严格审核—竞聘上岗-试用期考核-日常监督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聘用时做好证件审核,查看有无符合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2.做好培训上岗工作,日常工作中随时检查监督,制定评价与考核细则,并进行落实。

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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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履行教师义务,加强师德建设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对教师履行教师义务,加强师德建设的管理


法定依据

1.《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版)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2.《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教育人员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保育教育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儿童。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及其他侮辱儿童人格、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4.《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运行流程

开展培训-多方监督-整改提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师德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内容;
2.开展师德培训;
3.日常师德监督及年度师德考核相结合;
4.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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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所安全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管理,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四十二)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建立制度、预案-日常演练-监督检查-反馈整改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根于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落实各项安全责任人。    2.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及预案。
3.行政会议讨论、修改并通过。
4.通过后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5.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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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所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对园所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管理

法定依据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隐患检查—汇总检查情况—落实整改—形成报告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等。
2.严格检查,及时做好各项记录。
3.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向领导汇报,研究整改措施。
4.指派专人负责整改。                                          

5.将过程性材料留档保存。

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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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对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法定依据

1.《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版)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运行流程

制定管理制度-责任人-培训-实施-记录-监督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2.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日常工作。
4.做好疾病和传染病的管理宣传工作。
5.做好监督工作和家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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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所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3.4

名称

对园所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法定依据

1.依据《食品卫生法》。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手册》第一篇采购储存的管理、第二篇加工操作的预防与管理、第三篇分餐与销售的预防与管理、第四篇应急体系的建立、第六篇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管理。
3.《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第十三项对膳食管理进行规定。

实施机构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职责边界

天津市宝坻区XX幼儿园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监督检查-汇总情况-落实整改-形成报告并存档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2.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日常工作。
4.做好疾病和传染病的管理宣传工作。
5.做好监督工作和家长工作。

监督方式

举报电话:022-29241233
邮箱:bdqjyj@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广川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