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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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30 17:00


区人大:

    2018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弘扬宪法法律精神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区政府召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要求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四进”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积极营造法治氛围。2018年,利用“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12”防震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等节点,结合新《宪法》颁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等热点,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不断巩固扩大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截至9月底,共组织各街镇开展法治宣传200多场次,微博微信宣传500多次,悬挂横幅布标340条,发放宣传单20万份,受教育群众5万多人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执法人员全员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办案水平。

   (三)积极开展法治理论学习。区政府领导班子将法治理论学习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带头加强法制专题学习。2018年5月,区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以《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为主题开展宪法集中学习活动。7月,由区政府法律顾问结合区政府近年来的诉讼案件讲解《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先后出台《宝坻区“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宝坻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实施细则》和《宝坻区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深化“五减”改革,全区取消36项行政许可事项、103项公共服务事项;取消506件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647件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58个办理环节;取消45个证照、证件、证书。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办事要件、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标准化。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一窗综合受理为唯一入口,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事。实现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EMS送达,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并下发了《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作出明确规定,各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常态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度共有教育局、科委、统计局、发改委、林业局、审批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10家单位进行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三)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和协作水平。主动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分工、重点工作和重点推进项目,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立足产业规划,发挥自身优势,引进了中信国安新能源等北京方向实体项目34个,计划总投资287亿元。2018年,我区所有落地和在谈项目中,来自北京方向的项目占比最高,其中:已经落地项目30个,占比66.7%,投资额63.3亿元;在谈项目59个,占比59%。

   (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一是深化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增强。强化信用监督约束,全力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全区企业年报率93.5%、个体户年报率92.5%、农专年报率97.8%,均居全市前列。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开展医疗药品、房地产、金融投资广告整治,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测,深化认证认可和计量监督。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打造市级文明诚信市场2个。强化行政执法惩戒,深入开展“双打”、虚假宣传、农资商品、网络交易等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传销和煤炭治理高压态势。二是深化科技支撑,重点领域安全持续升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严密,风险量化分级监管实现全覆盖,智慧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日益增强。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建设工程,投入1700余万元,实现了全区各校园食堂、养老院和餐饮单位2400余户餐饮经营活动实时电子监控。三是深化履职担当,重点创建任务持续加速。加速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区财政安排4700余万元创建资金,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创建任务。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完善快检室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更加健全。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我区PM2.5浓度降至57微克/立方米,1—10月份优良天数比例61.1%,均达到了任务要求。二是持续推动水污染防治。完成9家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和验收;完成尔王庄水库和引滦明渠保护区划定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拟定了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对18家污水处理厂和17条河道开展监测采样177次,出具监测报告177份;对涉水企业开展新地标实施前的排查整改工作;完成尔王庄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移交。三是深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73家重点行业企业核实;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政府回收的6个地块,审核通过5块,1块正在审核;扎实推进3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大唐湿地保护区内违规项目进行了清理拆除。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784人次,检查企业1545家次,出具监测报告635份,处理群众环境信访648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96件,查封扣押19件,下达黄牌警示通知书1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7件, 按日计罚1起,限产、停产1起,有力发挥了执法震慑作用。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18年,共收到市级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13件,经过认真研讨,全部按期反馈,提出修改意见2条;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下发《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实行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三统一”制度。承担文件草案起草工作的单位,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好相关文件起草、报送工作。文件起草单位除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部门会签意见、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材料外,一并报送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协商、修改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单位不得提请审议,不得提请区政府领导签批。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办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按程序印发文件,并在宝坻政务网公布。

   (三)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对发布、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及时更新,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编辑了2004—2015年现行有效的文件151件,印发成册,供全区各单位学习使用。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涉法事件请法律顾问参与解决,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建议,提高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2018年,区政府印发《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宝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宝坻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同时,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各单位报送的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均由法制办公室审核合法性和合规性,必要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责成承办单位深入调研论证,分析利弊得失,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事先经过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坚持不上会、不签署。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8年前三季度制发文件(政策措施)499件,需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政策措施)数量606件、实际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政策措施)66件、直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政策措施)66件。全区共审查清理存量文件1704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文件数量21件、直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数量18件、废止3件。存量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完结。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证资格考试。2018年10至11月,针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特别要求各单位按编制配齐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进行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少于两名持证执法人员。大部分街镇因工作需要选聘了一些辅助工作人员,协助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进行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用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到位、监管得力,维护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群众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均得到妥善处理,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完成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升级后与权责清单对应统一和数据调整等工作。完善平台基础信息,指导各单位核对权责清单,梳理职权,进一步完善平台职权关联工作。完成平台升级后,对新增加“9+X”项内容进行录入培训,要求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调整完善后,将继续依托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数据归集工作。

   (四)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18年全区共有1078家企业和153个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政企互通平台,企业和项目开通率均达到100%。截至12月29日,平台企业反映问题1930个,问题收集率145.10%,答复办结综合满意得分97.65分,解决办结综合满意得分98.07分。平台重大项目反映问题77个,已办结77个,问题收集率为50.99%,答复办结综合满意得分99.40分,解决办结综合满意得分99.37分。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增强公开执法信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深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记录文书,及时上传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深入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使“三项制度”成为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的“利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区委和人大监督。按照区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区政府2018年第一季度向区委、区人大和市政府报告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督。2018年9月中旬,我区组织6名区政府法律顾问、区内各部门和街镇法制业务骨干、行政执法监督实务人员等组成评查小组,坚持统一标准、一案一卷评议、综合性与个案性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抽查了全区行政处罚案卷32卷,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程序,对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事后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2018年,区内执法单位共录入平台执法检查信息63115条、行政处罚信息1926条。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各单位上传的执法信息实施监督检查,在督促各单位及时处理系统预警的基础上,主动抽查执法信息,共抽查行政检查信息3125件、行政处罚案件212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正意见486条,履职率达到97%以上。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涉及五大部分公开内容和时限,持续推进行政职权公开及审批事项服务。同时,利用区政务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多渠道拓宽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准确、全面对群众公开,并开设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民意、调整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区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0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4件,维持7件,撤销答复2件,确认违法3件,驳回申请1件,不予受理1件,22件未办结,转下一年度。按照《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法制办拟定的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意见的通知》《宝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了承办应诉事项程序,建立了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区政府部门应诉和区政府应诉逐步规范化。本年度,涉及区政府的诉讼案件1件,案由为政府信息公开,该件区政府胜诉。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指导和督促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人民调解在身边,化解纠纷暖民心”和矛盾纠纷排查100%、稳控100%为目标的“双百行动”为主线,各级调解组织针对矛盾纠纷多发、高发领域,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2018年各级调解组织开展集中排查576次,调解纠纷2805件,调解成功率97.6%,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看,2018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效果明显,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今后,我们将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为统领,在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升级加力,努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依法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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