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区防办关于2022年下汛的通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21:05

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防办关于下汛的通知》(津汛发〔2022〕16号),并结合我区水情及天气情况,区防办定于9月30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防指城区分部要做好非汛期城区建成区排水工作,京津新城排水分部要做好非汛期京津新城城区建成区排水工作。涉及我区14个下沉涵洞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突发性强降雨的管控工作。

二、各单位要开展汛后工作检查,针对汛期降雨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督促物资调运单位归还物资,并对归还物资进行保养、检修,确保物资能够正常使用。

     四、鉴于近年来我区局地强对流天气日趋增多,时空分布不确定性增大,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继续关注天气变化,遇突发强降雨天气,及时启动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排水工作,保障我区防汛安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