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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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024年4月26日)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8:30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天津市裕达工贸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4〕02-0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 /4/25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东方万隆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4〕01-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 /4/22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宝坻区月聪饲料辅料厂

(宝)应急罚〔2024〕01-0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 /4/22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金匠家具有限公司

(宝)应急罚〔2024〕01-0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 /4/22

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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