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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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7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侧 ,邮编:301800 ,电话:022-29241159 ,传真022-2924115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宝坻区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宏观总揽,不断健全公开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领导、部门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持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健全网站管理规范及政务新媒体配套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加强规范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二)聚力服务大局,多方联动主动公开

2023年,宝坻区税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482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7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2条;通过门户网站、“宝坻税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联系群等平台,向全区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读万余次,组织召开税企座谈会11场,实地走访纳税人缴费人30户次,联合区政务服务办、区融媒中心开展线上税费优惠政策宣讲,1万余人在线观看,好评如潮;针对涉税热点,全年组织在线纳税人学堂33场次,培训纳税人2万余人次。

(三)积极担当作为,高效办理依申请公开

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有关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安排,定期更新区政府公开网站,按时点、按要求做好目录设置、信息发布、后台管理等工作,完善区局层面政务公开通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效益。本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办理完毕,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四)强化自身建设,严格执行管理监督

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由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第一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将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方式方法;注重队伍建设,组织干部参加培训10人次,确保队伍素质水平;搭建全透明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

(五)推进平台建设,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

扎实推进基层网站、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健全领导信息公开机制,确保领导干部信息内容更新及时、完整、准确;做好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对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宝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宝坻区税务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落实市税务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岗位的工作提升,对各部门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强化工作布置和提醒,加大工作跟进和监督,在具体问题处理的过程中加强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