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朝霞街道杨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宝坻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308-120115-89-05-599998,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横四路(西环北路-开元路)、开元路(横四路-北环路)防护绿地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杨庄村(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的土地,面积约0.211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4月30日,由朝霞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天津华城建业有限公司,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5日至4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宝坻区政融街 邮编:301800 联系人:阎梓凤 联系电话:022-29998061)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