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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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09: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宝坻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宝坻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及时、精准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发布民生信息、人事任命、财政预算等信息57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接收申请渠道、服务处所等信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要求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要求,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信息等内容,努力通过抓好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管理,持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为落脚点,每月组织专人开展规范表述、整改错误、链接失效等常态化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规范。同时,充分发挥法治宝坻微博、微信平台高效便民优势,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300余条,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查询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

局党委班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按照分工调整情况,及时变更工作人员。同时,依托“司法大讲堂”平台,及时开展《条例》等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9.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工作交接不顺畅,更新频次不及时的问题

具体表现:业务负责人调整后,没有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导致公开政策把握不准,政务信息更新频次不及时。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及时对新接手业务人员开展针对性、系统性、全面性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接任者信息公开能力和信息公开水平,全面推动局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信息更新渠道单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不足

具体表现:信息发布渠道单一、主动公开数量较少情况,不仅缺乏多样化的发布渠道,也难以满足新时代公众多元化需求。

整改措施:以“群众需要”为工作出发点,努力通过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政务公开的便民性、服务性、针对性。

(三)存在联系脱节,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提高

具体表现:存在“联系脱节”情况,没有及时与机关其他部门展开协调联动,致使跟新内容和跟新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密切协调机关各部门共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努力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方面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开具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0份,实际收缴0份,收缴信息处理费0元。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宝坻政务网(www.tjbd.gov.cn)查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