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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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创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11:01

为规范我区创业培训机构发展,进一步在全区形成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全面促进我区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3号)、《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有关管理指南的通知》(津就服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就服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及我市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公开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请开展补贴性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与区人社部门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并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创业培训讲师(获得国家级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和2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人员要求就业登记及社保缴纳均在申报单位名下;

(四)具备健全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机构申报

参选机构持《天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场地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表(附件2);

2.管理团队成员情况表(附件3)、管理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4.与区人社局签订的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5.培训机构证照复印件及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局核对培训机构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情况及管理团队就业登记、社保缴费等内容,并前往现场核实培训机构场地情况。

(三)专家评审

在全市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中遴选出7名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其中1名成员任组长),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做出评审报告。

(四)创业培训机构确定及签约

专家评审组评审报告结果为“满足创业培训工作需要,可实施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与区人社局进行签约。

创业培训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签订期为1年,签订后培训机构可承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服务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评审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608室。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的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初审合格三家及以上的,区人社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四、其他

已承接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并通过其他区人社局创业培训机构选拔的,可直接与区人社局进行签约。

完成签约的创业培训机构需接受区人社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完成市区两级工作任务。培训机构签订的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到期后未能及时续签的,或未完成市区两级工作任务的,解除其创业培训服务协议。

联系人:钱文君      联系方式:022-29991940


附件: 1.《天津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场地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表》

       3.《管理团队成员情况表》


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