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管委会:
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安排,现组织我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开展运行评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材料准备
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所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需参加本次运行评价(名单见附件)。
各参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填报。请各参评企业参照《工作指南》要求,登录“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68.17.222:10001/),在“技术中心考核”模块中依据提示填报数据、上传材料,于5月31日前完成提交。
(二)网上审核。区工信局将于6月17日前完成对企业网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审查数据错位、数据明显偏差、数证不符、证明材料不充分、上传错误等问题。
(三)纸质材料报送。企业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按照封面、总结报告、评价数据表、附表1-12、真实性承诺(盖章)顺序装订成册,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区工信局(宝坻区建设路116号区政府院内)。
(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表1-12对应的附件材料因已在系统上传,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四)评价与分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对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对存在疑异的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按照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请单位务必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辖企业,确保企业及时完成评价材料报送。
(二)各参评企业认真准备评价材料,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纸质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不一致的按照从低原则评分。
(三)凡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主管单位变更的,请于5月31日前在“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中提交申请。
(四)逾期未报评价材料的、故意提交虚假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评价成绩将作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创新能力项目立项重要依据。
(六)《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请企业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联系人:苑玉红 联系电话:022-29246947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