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宝坻区户籍的以下农村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一)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二)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收入救助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三)60周岁以上的农村优抚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四)80周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五)8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可择高申领其一。
经本人申请及入户评估,条件合格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 以下人员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现将申请人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姓名 |
性别 |
住址 |
类别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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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
男 |
天津市宝坻区望都楼*** |
优抚 |
轻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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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公示期三天(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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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举报地址及电话进行反映。 | |||||||||
举报地址: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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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22-2995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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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街道办事处 | |||||||||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