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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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街道2024年4月居家养老享受人员公示
来源:海滨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0 09:55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宝坻区户籍的以下农村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一)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二)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收入救助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三)60周岁以上的农村优抚对象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四)80周岁以上的农村无子女(包括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去世)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五)8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子女年龄达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失能)的老年人;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可择高申领其一。

经本人申请及入户评估,条件合格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 以下人员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现将申请人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姓名

性别

住址

类别

等级


林**

天津市宝坻区望都楼***

优抚

轻度






































特此公示,公示期三天(工作日)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举报地址及电话进行反映。

举报地址:宝坻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举报电话022-29952887





海滨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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