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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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20〕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宝坻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坻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长办公会第9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规范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我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灵活多样、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多种形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属地为主、主体多元、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成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持续建设完善,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基本原则

(一)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政府及社会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有照护需求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务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重要补充。

(二)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发挥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引导作用,有效整合公共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三)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把保证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作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前提,全面加强监管指导,保障托育服务机构依法规范开展服务。

(四)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托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以属地为主,在街镇政府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政策,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和劳动保障权益。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医疗保健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的育儿指导,通过入户宣传、亲子活动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指导街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活动设施。

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下沉。

(三)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兴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发展托育机构

根据《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规定,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备案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督促落实卫生保健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防控与管理、常见病预防与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监督检查是否落实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划,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地保障,指导街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2强化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会同区教育、公安、民政、人、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及时掌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及服务人群等情况。

3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相关行业组织在实施社会监督、进行宣传推动、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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