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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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8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8〕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

  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711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做好我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新时代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宝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区“双安双创”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战略实施,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四有两责”的落实,坚持“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理念,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监管质量和能力的提升,努力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宝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办法(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2.健全完善和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标准等相关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确保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3.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即双安双创)建设。

  4.完成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5.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

  6.实现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全覆盖,监督抽检批次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每年(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千人每年)。

  7.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8双安双创工作人民群众总体满意度达70%,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

  9.配合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把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制定符合区域和部门实际的监管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保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职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食安办机构和力量建设。成立区食安办秘书科,专门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健全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各街镇食安办、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

  3.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经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

  4.组织对各街镇(园区)、区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适时组织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入推动“双安双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5.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工作,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达到国家级验收标准;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通过市级验收,报请农业农村部审核授牌。(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总责,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

  6.按照京津冀三地政府签署的“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的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协作机制、联合检查和跨区域监管机制、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检验监测协作和应急处置及案件协查机制、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协议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及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

  (三)推进食品安全配套制度建设

  7.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畅通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修订《宝坻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宝坻区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管理办法》。协助制定修订《加强牛羊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法制培训不小于40小时。(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委、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办、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8.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的制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问题反馈,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反馈。(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宝坻检验检疫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

  9.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和程序,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取信息。配合制定市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污染源头治理

  10.完成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落实土壤点位和农产品点位的样品采集、初步制备、流转和检测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市级完成2018年度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保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或关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11.掌握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情况,污染严重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以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域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责任单位:区农委、环保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强种养殖环节和畜禽屠宰源头治理

  12.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创新专业化服务新路径,逐步替代农民自己使用农药和兽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动放心菜基地建设,推进地产蔬菜的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放心菜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厂)全部通过“三品一标”示范登记。开展放心猪肉工程建设,其中3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全面运行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年底前完成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

  13.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组织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禁用化合物超标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启动放心水产品建设,建设4个放心水产品基地。(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及有关街镇依职责分工)

  14.明确粮食质量安全必检指标,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七)严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15.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继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等流程,大力推进实施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重点研究解决新型食品品种、新型生产方式、“其他食品归类”等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等手段,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项目,推动2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三随机证后审查工作,重点对水产制品、茶叶、粮食加工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潜在风险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委、区商务委、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配合)

  18.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销售环节索证索票不齐全、经营者异地经营、过期许可证未注销等风险问题管控,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日常检测等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做好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9.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创建50家以上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打造1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防范网络订餐风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0.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录管理,划定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区域生产经营。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小作坊和小摊贩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食品摊贩及流动摊贩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配合)

  21.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控制体系,认证企业达到50%。严格食盐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管。加强清真食品监管,严格清真食品认证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办、区供销社依职责分工)

  22.推进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和标签检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实施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责任单位:宝坻检验检疫局)

  23.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广(出版) 局、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宝坻检验检疫局、区新闻中心、区通信公司和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

  24.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风险隐患,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连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强化农家乐、农村流动厨房等农村食品安全的巡查和指导。(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农委、公安分局依职责分工)

  25.全面摸清民办托幼点、“小饭桌”底数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现80%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委依职责分工)

  26.加大建筑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地食堂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养老机构、机关、企业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

  27.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与有资质的清运企业签订合同,积极推进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台账,强化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市容园林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工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

  28.贯彻实施公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候车大厅及周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

  (八)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9.认真落实国家、市、区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人,加大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大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

  30.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等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医疗机构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定期通报结果;落实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严格监测质量控制,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和隐患通报;推动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31.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认真开展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测活动,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定期对种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

  32.研究制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保健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等风险易发地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坚持检打联动,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追溯源头、召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3.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高风险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责任单位:宝坻检验检疫局)

  34.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强化“放心粮油”“中国好粮油”质量抽检和政策性成品粮监管,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及时发布粮食质量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5.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36.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对接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宝坻检验检疫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

  37.进一步开辟食品安全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统一规范证据的采集、封存、固定、检验鉴定程序以及规格标准和资质要求。依托行政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鉴定机构力量,支撑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检验鉴定工作,切实解决在执法、检验鉴定、涉案物品证据保全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依职责分工)

  38.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防联动,适时发起集群战役,重点解决食用农产品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责任单位:公安宝坻分局)

  39.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落实行政处罚到人,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资格罚数据库,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推进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宝坻检验检疫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

  (十)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40.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选取典型树立特色品牌。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助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工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

  41.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新建提升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工程,支持冷链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的要求接入天津市配送服务平台,助推天津市冷链物流监控平台项目,支持商场、超市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展销柜、气调柜或建设冷藏设施。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工信委依职责分工)

  42.实施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助推口岸检验监管模式和标签检验机制改革,继续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宝坻检验检疫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43.推进《天津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宝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组织协调、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

  44.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原料危害物形成与安全控制机理等基础研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服务。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助推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食品检测系统的应用,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宝坻检验检疫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区食安办、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45.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体协同共治食品安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和“双安双创”工作宣传,单位机关及周边以布标、横幅、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

  4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品牌价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

  47开展“双安双创”进课堂活动,每学期安排2课时食品安全教育课,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举办学校食堂管理现场观摩会、典型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经验,达到示范辐射效果。探索建立食堂实时监控体系,推进校园“名厨亮灶”工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8开展“双安双创”和食品安全知识“八进”活动。“面对面”指导、培训农产品基地、种养殖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商委、区供销社、区种植业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依职责分工)

  49.制作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公益广告宣传片、广播卡带等,利用电视媒体和农村广播全年播放。每半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文艺演出、群众性体育比赛等各1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文广局、体育局、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0.根据产权所属关系,在本区域内高速进出口(跨线桥)、国道沿线、公园、湿地等,制作“双安双创”广告牌和宣传横幅。(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交通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林业局)

  51.在本区域敬老院及周边建筑工地围挡及高大建筑上制作布标、展板等宣传“双安双创”及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建委)

  52.组织开展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村级事务助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活动。积极发挥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举报隐蔽违法犯罪案源。在街镇道路主要干线和农村集贸市场等重要路段场所,制作灯箱、户外宣传牌、布标;对村(居)委员会所在地、健身广场、超市小卖部附近和进出村(小区)道路两侧制作、粉刷“双安双创”标语,有条件的村(居)利用广播、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开展“双安双创”宣传。(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双安双创”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区食安办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完善政策措施。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方案,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及时信息报送。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保质保量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督查督办。区食安办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街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各街镇、园区,各部门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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