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20:20
政策原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宝坻区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一、 编制背景、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时代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和目标。2011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在水土保持法中的法律地位,水利部在组织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基础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2015年获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将平原区(包括华北平原区—京津冀城市群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纳入水土保持工作范畴:改善华北平原区农业产业结构,推行保护性耕作制度,强化河湖滨海的监督管理。2017年7月获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也将天津市域范围所有平原区纳入水土保持预防、治理和监管范畴,并提出下一步将指导全市各区进行水土保持详细规划。

近年来,党的二十大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也均提出了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相关要求。

因此,为有效指导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配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和《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开展和实施,准确把握天津市对宝坻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定位,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宝坻区水土保持规划,努力转变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对全面推进宝坻区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 规划基本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共十二章,从规划总体思路、水土保持区划、总体布局、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等方面,对宝坻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准确把握天津市对宝坻区以防风固沙和农田防护为主导的水土保持功能新定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通过分析宝坻区区域环境特征,深入分析水土流失现状,划分宝坻区区级水土保持区划,对全区水土保持需求进行分析,明确水土保持任务和目标,提出全区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分区布局和重点布局,明确预防、治理、监测和综合监管规划,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整体推进宝坻区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