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8:26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我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第二部分:夯实监管责任。主要是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以及厘清监管事权,确保落实监管,不留空白。

 第三部分:制定监管细则和计划任务。编制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各监管部门制定各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任务,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年度抽查计划;在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制定重点监管计划任务。

 第四部分: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衔接落实国家标准,在各监管领域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

 第五部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对“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作了阐述,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

第六部分:构建协同监管格局。从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切入点,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第七部分: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保证执法公平。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规范基层执法监管。

 第八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强化资源保障,做好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向基层下沉,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