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15:46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法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区司法局结合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了《宝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11月20日,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1月22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正式印发《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20】12号)。市改革方案对我市行政机构及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人员编制及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及办案设施保障、行政复议人员执业规范、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等均作出了规定。按照中央及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以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实施、优化协同高效为基本原则,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确保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履职到位、流程通畅、人民满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机构。改革后,区政府统一管辖我区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

(二)加强工作保障、优化人员配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人员保障。改革后,我区行政复议案件将成倍增加,为此应配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经费及办案设施保障。落实行政复议人员执业规范,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落实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考核和管理,加大对行政复议人培训力度。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配套机制、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提供咨询意见。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

(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建立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通报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于2021年2月开始启动。期间,区司法局分别征求了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收到区委编办意见1条并采纳。《实施细则》经宝坻区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