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政策解读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8-27 09:26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一、《第三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的背景和意义?

  挖掘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是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方式。为深入挖掘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发展,建立《第三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第三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建立。

  三、《第三批宝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的程序?

  各街镇、区直单位将符合列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通过。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拟列入名录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公示结果,区文化和旅游局拟订名录报区人民政府,由区政府审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