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目录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6 19:48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4

标准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5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6

政策

文件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7

重要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8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9

依法

行政

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0

行政强制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1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12

行政

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13

黑名单管理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14

行政

管理

事故通报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5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16

行政

管理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精准推送



17

公共

服务

政务公开目录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8

政务公开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9

公共

服务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20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21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每年1月31日前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22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23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24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25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26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27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政策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2

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3

重大决策

决策前
预公开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4

决策会议公开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结果。

5

决策结果公开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6

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7

年度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8

建设管理

立项信息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9

开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10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1

竣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2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13

配给管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办事时间

8.办理机构及地点

9.咨询查询途径

10.监督投诉渠道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纸质媒体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4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办事时间

8.办理机构及地点

9.咨询查询途径

10.监督投诉渠道

15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16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17

配给管理

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18

选房或摇号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19

分配结果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20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21

配后管理

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核实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办事时间

8.办理机构及地点

9.咨询查询途径

10.监督投诉渠道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54号)第四十五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履行申报义务,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申报,未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准予享受住房保障满1年前30日内进行申报。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未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向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申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汇总上报。

宝平街道办事处

■纸质媒体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22

自愿退出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3

到期退出

24

不符合条件退出

25

违规处罚退出

26

配后管理

租赁补贴发放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27

租金收取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28

租金减免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29

腾退管理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30

房屋维修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1

保障性住房调整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32

配后管理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33

办事指南

申请保障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34

合同备案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35

申请租金减免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6

办事指南

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保障性住房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37

保障性住房调换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8

自愿退出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9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40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41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众号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第46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3

行政
处罚

未经批准举办经营性演出活动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4条、第26条

、第44条  

2、《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津政令第11号)第7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4

对擅自或违规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    

2、《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5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2、《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6

对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7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或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点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或接纳未成年人的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以及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8条、第23条、第48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8

对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违禁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出版物管理条例》第25条、第40条                

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38条

3、《复制管理办法》第3条、第39条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2条、第62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9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5条、第50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营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 法治监督平台




4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5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6

行政处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7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8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9

行政
处罚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0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1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2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3

行政
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4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5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6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7

行政
处罚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8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9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0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1

行政
处罚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2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3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4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5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6

行政
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7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8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物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9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景区、导游、领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理依据;
4.处理结果。

《旅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0

行政
强制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理依据;
4.处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2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3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活动时间;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4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5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6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7

公共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8

公共
服务

文博单位名录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审批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行政

审批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

监督

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由区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监督

检查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1

监督

检查

由区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2

行政

检查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检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84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法治监督平台




13

行政

检查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检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73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法治监督平台




14

行政

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检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65条:、第73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法治监督平台




15

行政

检查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检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第4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法治监督平台




16

行政

检查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检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法治监督平台




17

行政

检查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检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其他:法治监督平台




14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5

行政处罚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6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7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8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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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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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宝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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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乡级
1 1.就业信息服务 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2.对象范围
3.政策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地点(方式)
7.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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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岗位信息发布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应聘方式
6.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人力社保局 ■政府网站

3
1.3求职信息登记 1.服务对象
2.提交材料
3.办理流程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人力社保局 ■政府网站

4
1.4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培训项目
2.对象范围
3.培训内容
4.培训课时
5.授课地点
6.补贴标准
7.报名材料
8.报名地点(方式)
9.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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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1职业介绍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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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2职业指导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人力社保局 ■政府网站

7 2.3创业开业指导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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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培训项目
2.对象范围
3.培训内容
4.培训课时
5.授课地点
6.补贴标准
7.报名材料
8.报名地点(方式)
9.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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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就业失业登记 4.1失业登记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10 4.2就业登记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11 4.3《就业创业证》申领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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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就失业管理与服务 就业援助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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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13 对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登记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法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宝平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12 5.创业服务 5.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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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5.2创业补贴申领(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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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5.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贷款额度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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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5.4创业培训班申报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地点(方式)
8.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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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148号)
5.《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0号)
6.《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0号)
7.《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
8.《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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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6.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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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6.3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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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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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5.《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
6.《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2号)
7.《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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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8.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 8.1家庭服务业享受扶持政策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办理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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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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