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09:30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工作通知》要求,我单位全面对照《宝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津宝法发[2022]2号)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对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逐项梳理,现就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思想基础。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本年度参加天津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重点内容解读、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执法大练兵相关培训等,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按照司法部门有关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达到100%,组织新招录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通过率100%。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运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确保法律文书清晰完整、合法规范,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留档;三是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程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征求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后,制定了《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化,将支队内审与法制审核相结合,做到查处分离。2023年,下达处罚决定33份,下达责令改正决定38起,结案60件,共处罚款170余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中抽取比例要求,全覆盖式抽取重点排污单位,截至目前我局共对635家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70人次,发现问题31个,均已督促整改。同时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增强普法工作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宝坻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依法治理普法工作计划》及《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在宝坻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为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一把手”讲法治课活动,并通过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观看庭审视频的方式开展了旁听庭审活动。二是拓展普法途径,加大对外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充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8+N”志愿服务资源中心志愿服务项目和“6.5”环境日、“8.15”生态日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育发展我局志愿服务队伍,采取进企业、进社区、下基层等传统宣传和新媒体矩阵有机衔接,多方位、多角度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利用区级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深度及广度,今年以来,共组织志愿服务活动64次,出动志愿者800余人次,发放宣传物料3000余份;运用好“两微”平台,发布原创信息100余篇,审核“两微”平台信息650余篇。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服务保障。深化体检式、帮扶式、服务式执法监管,对33家“正面清单”企业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领导班子成员调研走访、服务指导企业100家次。二是强化柔性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及时纠正首违和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全过程指导机制,指导推动95家违法轻微企业落实整改。坚持送法入企,将法治宣教与日常执法相结合,深入了解企业治污需求,及时解答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标准等问题,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依法经营。截至目前,我局协助修复企业信用等14家次,免除加处罚款申请事项20家次。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提到的十方面线索渠道组织开展筛查,及时上报了我区案件筛查和办理进展情况。今年共启动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截至目前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已办结。

(五)强化区域环境联防联动。

深度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拓宽协同领域、延伸协同深度,不断深化《宝玉香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框架协议》《通宝唐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合作机制,谋划签订《蓟宝宁唐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宝廊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加强区域联动管控,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联动巡查,开展区域交叉互查1次,与河北省玉田县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1次,结合蓟州区、宁河区、河北省玉田县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鱼虫联合执法3次,协同做好信息共享、联合应对、合力处置,控制污染范围。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参加蓟宝宁唐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研判会商会议,与玉田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蓟运河(玉田段)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协商交流,共同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力度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法治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工作问题的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人员未能充分将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未能真正转化为法治思维。

(二)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更新较快,涉及面较广,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新法、新政策的深度和广度尚有不足。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深入,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三)生态环境普法力度有待提高。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存在一些企业守法意识较弱的情况,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手段,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宣传氛围。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2023年2月20日召开党组会传达了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全局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会,组织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传达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领学带动作用,带头参加网上庭审旁听活动,增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征求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后,制定了《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化,将支队内审与法制审核相结合,做到查处分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四)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局领导班子始终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宝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做好环境领域执法工作和普法工作,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有针对性的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和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信息公开,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的审核、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和法治思维。

 (四)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年度任务,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加强普法工作与新媒体相结合,推进普法内容、形式、载体的数字化转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时效性,根据我局实际工作安排,加强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探索新时期普法的新思路、新方法,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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