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5:25

2023年,我局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盯目标、压实责任、统筹谋划,扎实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执法人员35人,实际在岗25人,5人在局内其他业务科室借调,5人在局外借调。执法职权111项。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995人次,检查企业3415家次,立案79起,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7件,结案60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7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8起,下达免予行政处罚决定3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共处罚款人民币155.1271万元。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引领。紧密围绕局党组学习安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学习常态化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使命、把握政治要求、突出政治担当。今年以来,共召开支部大会10次,支委会 10 次,主题党日10 次。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要求,高标准制定《2023年宝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方案》,开展高质量练兵活动,并组织执法着装队列演练,展现执法风貌。(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依托环境执法大练兵,通过业务学习、以案讲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实施精准滴灌靶向培训,2023年,共开展常态化执法业务培训43场次,培训执法人员722人次;按照环境执法人员持证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证件申请,扩大持证人员规模,2023年,新增持证人员3人;开展高质量队列训练、新技术装备比武等练兵活动,重点突出在案件查办中练兵,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从现场检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执法着装等方面依法履行职责。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和执法大练兵要求,建立便捷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实行执法检查总调度、一次性检查全覆盖,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效能;二是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环境、建设项目、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排污许可证、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温室气体排放、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区域联合联动执法,紧密联系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香河县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区域性的涉气企业以及上下游水流域的联动执法检查,保障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一道,对北京忠和(玉田)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唐山泰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帮扶指导性联合检查,两地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实施非现场监管,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工况用电用能监控平台快速响应机制和核查反馈机制,安排专人巡查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在线监控系统及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异常电子告知与督办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858次,发现问题线索151个;五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分类执法,全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任务635家;六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执法、监测同向发力,使监测数据为研判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在开展联动执法时相互协同,保障执法监测规范有效,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七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大气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支队坚持打赢攻坚战的必胜决心,开展夜查及节假日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市局推送的用电量异常等信息,及时对问题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反馈,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为民为企服务。一是在新冠病毒结束,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依据“勤走访、多指导、慎处罚,造成环境后果必处罚”的工作思路,实行一次性检查全覆盖,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强化帮扶指导,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二是突出为民服务,加强信访处理,综合运用“四方”调处机制,坚持及时受理、快速交办、严肃处置和及时回复环节有机结合,全年共受理查办环境信访203件,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免处罚情形,以指导教育代替行政处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坚持行政处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律原则,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四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相关主要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并经监测达标排放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对共计3家企业下达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教育;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向定点帮扶企业讲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依托区政企服务平台答复企业疑难问题,发放《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执法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一次性检查全覆盖执法需进一步加强;四个配套办法及行刑联接案件线索需进一步挖掘。

四、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聚力抓好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配合做好监督帮扶、知识竞赛、实战比武等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围绕大气、水、土壤、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等方面,科学制定行业监管检查计划,逐项落实;根据各辖区、各行业特点研究新执法检查要点,积极探索新案源,结合“四个配套办法”多方面突出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统筹推进执法服务一体化,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等方面,加强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强化执法效能提升;落实好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格局中,落实好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以执法正面清单为抓手,真正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三是大力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提升执法精准性,增强科技赋能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远程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用电用能监控等物联网手段,以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监侦手段用于协助开展执法,进一步提升发现环境违法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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