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审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5:07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宝坻区审计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确保文明公正执法,结合审计实际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由于工作变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1人,退出1人,截至目前,持证执法人员数量为28人,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案件总数为369件,结案数为369件,行政检查案件数为369件,办案率和履职率均达到100%。今年以来,我局无行政处罚行为,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仲裁事项,无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瑕疵。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宝坻区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宝坻区审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宝坻区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到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工作,按时上传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数据资料。实行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于每月3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月报表,做到“有信息必统计、有数据必录入”,保证信息录入的时效、数量及质量,确保办案率、履职率达标。

(二)执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依法履职程序。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等相关资料,经法治综合科专职人员审理复核,并出具审理意见书,未按规定进行审理的,不得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2023年,我局执法人员共28人,法治专职审核人员共2人,达到了不少于5%的标准,共审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7个领域19个审计项目相关资料,出具审理意见书19份。

(三)健全完善审计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推进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部门权力,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内的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法审计。按照新修订审计法及时梳理权责清单,对职权信息进行了统一规范,逐一完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市审计局的有效衔接,对审计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做到与市审计局职权信息基本一致。

(四)加强审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效能。积极组织全体审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审计机关法治专题培训,参加行政执法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并通过考试。结合市审计局“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审计干部法治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民法典》《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等各项法律规章,先后组织6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组织1名新调入审计干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申领执法证件,为1名调出人员及时注销执法证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力量有待加强。一方面,大部分审计行政执法人员为财会专业,法律专业占比少,精通法律知识的更少;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的不够深入,存在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的问题。二是使用执法设备实现全过程记录有待加强。我局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配备了6台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但音像记录设备使用效率不高,使用的频次和范围有待增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审计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法治素养及办案水平。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标准执法,做到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频次和范围,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在依法审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必要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