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情况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15:52

按照《宝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立足精确执法目标,强化执法基础建设,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多措并举,创新实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就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聚焦主业强化征管,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一是依法科学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总局、市局关于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的规定,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强化税收分析研判,多篇分析报告获得区主要领导肯定,与市局联合撰写的税源分析报告得到了孙文魁副市长的肯定性批示;二是持续优化税收征管举措。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规范,加强审核力度;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复核,完善不动产交易一窗通办,密切跟踪土地交易行为;认真做好社保费“统模式”改革准备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

2.做好退税减税工作,提升税费服务质效。一是全力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各司其责,确保“快响应”;建立“日汇报、周例会、月总结”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处置问题“快协调”;横向建立税务、财政、国库联络机制,全面做好退税规模测算、财政资金保障、按时退库准备,保证各项工作“快推进”;二是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与区工商联、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邀请区发改委等11个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体验办税流程,查找税收工作短板不足,完善服务举措;与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党工委、天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税企共建,签署战略协议,为“中关村宝坻模式”赋能助力。

(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执法基础建设。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与自由裁量制度。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管理,强化政策辅导、规范执法口径。落实京津冀裁量基准,坚持以实施推动执行发展,多角度推动裁量基准落实落地。强化执法程序与结果管控。探索打造多维度文书评查体系,推出“跟着律师做处罚”系列活动。实现对税务处罚各环节进行事前提醒,最大限度规避执法风险。推动“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对“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强力督促推动落实。2022年共完成执法音像记录事项1787项次。

2.注重执法协同。强化税务与司法机关执法协调。在天津市税务局主导下,积极参与市高院《不动产司法拍卖合作框架协议》的拟定与完善。强化新形势下司法拍卖涉税问题研究,推动税收优先权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具体做法被市局汇编推广。加强税收执法结果运用。完成27批次2500余人次(户次)村两委成员、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资格审查。

(三)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创建公职律师调解中心,建立健全涉税诉求有效收集与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建立“一站式”矛盾争议处理机制。共开展调解案件13件,发出法制意见书1份,调解案件满意率100%,相关做法经市局采编,在《中国税务报》刊登;二是强化行政争议处理。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出具工作建议书1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起。

(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一是强化风险预警与应对。加强内部风险数据分析核实,开展4批次增值税发票管理内部风险核查。二是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与干部执法容错机制,科学有效管控执法责任。三是积极发挥督审职能。组织开展年度执法督察与财务审计工作,有效提升权力监督与制约水平。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对税收法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硬件投入、法律专业人才配备以及使用培养上还有欠缺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一是税务约谈室配备不足。仅局机关和两个税务所配置了标准约谈室,其余11个税务所尚未配置约谈室。二是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到位。总局明确法制审核人员要占执法活动人员总数的5%,在目前职数职级限额下,区局层面尚未达到该配置比例。

2.法律专业人才使用培养方面。一是公职律师培养有欠缺。在公职律师培养上,未能有效开展公职律师的分类培养和重点使用工作,目前我局公职律师主要集中在局机关,税务所涵盖面较窄。同时,受区局法律业务需求量限制,公职律师没能形成较为明确的专业方向。在搭建专业平台,建立与公检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人才交流以及培养机制上有较大欠缺。二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天津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虽规定礼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奖励,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绩效考评等方面予以激励。但由于缺乏配套落实制度与硬性落实要求,激励措施难以落实。

(二)税收执法基础建设仍有待加强,干部法治思维和专业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

1.规范税收执法方面。一是未严格落实税务行政许可要求。在许可文书的出具、印章的使用上面还不够规范。二是落实“首违不罚”清单不彻底,存在应当免于处罚而处罚的问题。三是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在法律依据适用、违法事实描述上存在问题。四是税收违法检举工作流程不顺畅、不规范。在检举案件办结答复环节,缺乏明确的内部分工与制度规范,易引发逾期答复问题。

2.税收干部法治素养和专业化素质方面。税务干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缺乏。一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履行受理告知手续的行为。二是缺乏证据意识,开展执法活动时,缺乏必要的取证意识。三是应诉工作能力较低。普遍存在“怕诉”心理,涉税争议化解能力与应对能力较低。

针对以上问题,下步将从严整改,补足短板,完善提升。

一是强化认识、提高重视,加大执法硬件投入,强化人员配备,满足税收法治工作基本要求。一方面推动税务约谈室配套建设。区局将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大投入,严格按照总局配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推进税务约谈室的配置新建工作。另一方面强化法律专业人才配备与使用,将法律专业人才优先配置法制审核岗位,争取达到规定人员配置比例。进一步强化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内为公职律师搭建专业的技能锻炼平台,积极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税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部门和中介开展合作,安排公职律师进行短期的实践锻炼。强化公职律师激励作用。在遵循公职律师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前提下,兼顾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工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出庭交通补助、用餐补助、外出调查取证补助等物质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助金额,确保在合法合规的限度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公职律师相关权益,激发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夯实执法基础。一方面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区局层面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监测机制,推动各税务所建立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税务处罚、税务许可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强化业务办理环节管控,在金三流程审批的前提下,由专人负责全流程全业务链监督管理,避免任务超期等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强化税收法制业务培训。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业务流程进行再明确,同时依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对各部门的处罚文书制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行政处罚流程和相关文书的制作情况,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文书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执法水平;其次要发挥好专业人才“领航员”作用。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优势,推动开展“跟着律师做处罚”系列活动。通过制作短视频、录制“语音”导航等形式,对税务处罚文书制作、系统操作流程、首违不罚事项落实等各环节内容进行事前提醒,科学规划,最大限度规避执法风险点。让每一名税务干部在税务执法“启程前”都能获得一份“导航图”与“违章抓拍提醒”,真正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业优势,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另外,要进一步强化干部的法治意识。一方面,提升队伍法治素养,注重培养干部适应法治建设形势、创新法治实践、依法治税的能力,确保在各项税收业务中以法为遵循,自觉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提升干部应诉工作能力,突出培养干部的证据意识、应诉意识。借助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形式强化干部应诉意识与能力,引导干部树立“证据意识”克服“怕诉”心理,在工作中积极主动面对复议、诉讼事项,增强复议诉讼应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分层次、分步骤做好学习培训,持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注重学习成果考核,认真组织开展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督促每一名干部深入学习,全局327名干部完成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考试通过率100%。

(二)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依托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围绕年度法治重点工作部署、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次,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统一进行部署、推动;二是坚持重大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坚持重大法治工作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度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推行重大事项签报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区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断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二是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坚持和完善区局党委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培训等制度建设,以领导干部学法带领全体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科室骨干为成员的法制审核小组,负责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集体审议。

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宝坻区税务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办法》。聘请天津宝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景林为我局法律顾问。立足干部队伍培养,鼓励2名干部新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充实壮大公职律师队伍。二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2022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共参与法律咨询、信访回复、为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等工作75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件,较好的发挥了“智囊”作用。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牵引,在推动税收执法、监管、服务举措上再加力;坚持以依法治税为目标,在转化精确执法、精准监管成效上再发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努力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将“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突出党委依法治税主体责任,依靠党委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职能责任,充分体现上下贯通、横向联动。

(二)抓牢组织收入中心工作。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做好税费征收;精准税收预测,提升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科学统筹推进,有序完成非税收入划转和征缴,全面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提升依法治税能力。严格落实“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继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违不罚”制度,深化公职律师调解中心试点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持续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水平。

(四)打造专业化法治干部队伍。深化人才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两个提升”,一方面,提升队伍法治素养,抓牢“龙头”,注重培养科级干部适应法治建设形势、创新法治实践、依法治税的能力,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提升队伍法治专业能力,突出青年干部培养,搭建历练平台,打造专业化、团队化的专业法治队伍,更好承接新时代下税收法治改革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宝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