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农业农村委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31 11:02


2022年,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区委、区政府和农业农村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打防结合,强化农业各领域日常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种植业、畜牧、农产品质量、农机农经、渔业、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全力做好执法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在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执法人员总计63名,执法职权总计247条,录入的案件总数93起,结案89起,行政检查1426次,行政处罚93起。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严格执法,依法查纠各类违法行为

1.种植业领域执法。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障了种子质量,有力震慑了不法企业生产假种子的行为,为全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同时,加强种植基地日常监管及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巡查,规范基地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守法和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起到保驾护航作用。2022年度共出动执法车辆40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136人次,累计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子经营企业及种子零售门店400户次。共抽取韭菜、葡萄、小麦和玉米种子等样品384个。

2.畜牧兽医领域。对养殖、屠宰、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以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等为手段,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加强畜牧兽医领域执法检查,相继开展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销售秩序、畜禽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牛羊定点屠宰专项整治等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宝坻区牛羊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共开展执法检查326家次,对城区农贸市场等法定禁止经营区域巡查66场次,总计出动执法人员1176人次;运输环节检查、消毒进津车辆9320车次、动物1861万头只、动物产品25873.05吨。

3.着力渔业执法。一是检查养殖企业有无使用违禁药物,在水产品养殖环节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的质量监管手册、养殖证持证情况、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用药情况,检查其是否有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全年共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及养殖合作社13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积极开展清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与成员单位共开展17次联合行动,清理拦河网具2500余米,清理地笼、其他违规网具203个,放生鱼类、田螺等水生生物400余公斤。    

4.强化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力度。紧扣春耕、三夏、三秋关键时节以及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生鲜乳收购站的执法检查,开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生鲜乳“强监管保安全”行动、农资打假专项以及春秋两季农资打假系列行动、肥料专项治理行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89人次,检查农药经营企业100家次、肥料生产经营企业108家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53家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96家次、生鲜乳收购站20家次;完成市级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34批次(农业投入品114批次、生鲜乳20批次)。

5.农机农经领域执法。一是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四有”落实情况,同时对农机仓库和维修车间里的油料储存空间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共组织执法检查136次,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未发现安全隐患。二是坚持违法新建住宅日常巡查工作,坚持督促各街镇上报新建违法住宅月报,建立月报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掌握我区农村新建违法住宅情况,接到移交涉嫌违建住宅图斑14件、违法占地建住宅舆情线索1起、个人信访3起,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联系相关街镇和举报人进行现场调查、逐一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

6.加强林地、林业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动植物(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行政执法。一是对苗木经营单位以及木材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苗木经营单位8家次,木材经营单位1家,共计出动9车次、25人次。二是开展我区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苗木生产经营单位10家次,共计出动10车次、25人次。三是严查非法驯养野生动物及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检查人工繁育单位4家次,共计出动4车次、16人次。

(二)开展多形式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宝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把学习培训贯穿于执法工作始终,持续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人员通过党小组会、全体会议等途径学习领会各个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站位和大局观念。同时,结合廉政警示教育,通过集中学和工作群推送相结合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党建教育,并开展谈心谈话,强化交流互动,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2.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管体系。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全面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支队实际,修订完善执法办案、工作运行、队容风纪、车辆管理等制度规定,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3.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根据2022年培训计划,持续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同时对每位执法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完善培训信息。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集中培训。2022年以来共组织参加集中培训15次,共计73.5课时,累计参训624人次。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解读、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民法典解读、典型案例解读、种子法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解读等。

二是邀请区人民法院人员指导法治工作3次。主要对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执法中办案程序问题等进行了指导。同时,支队执法人员结合有关案例围绕农业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法院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交流讨论,为支队执法办案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三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共计参加5次市总队组织开展的专业法律法规及培训考试。同时,支队内部组织开展了1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

(三)加强部门协作,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农业综合执法与多部门相关联的特点,积极应对监管难点和重大案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水务、街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相继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生猪屠宰专项、非法经营活禽专项、非法捕捞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等执法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不定期排查、巡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依法运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起。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深入企业、门店进行宣传,引导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自律,树立法治意识以及风险防控意识;二是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了《民法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资打假、三夏期间农业领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悬挂各类横幅30余幅;三是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具体案例,通过分析案情、解析法律等方式进行普法;四是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五是组织利用农村广播宣传农业领域法律法规;六是依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共进行微信远程服务154次,即在微信群发布“农业农村普法”相关常识145次,解答法律宣传示范户提出的农业领域法律问题9次,开展集中法治宣传培训5次。

    (五)规范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认真规范受理各类群众投诉举报,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了有报必查、查必到底。2022年共处理12345便民热线信访件178个、投诉举报信息49个,均已转至相关大队办理。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亮点工作

一是支队办理的3起案件入选市执法总队15起“天津市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供各区参考借鉴。

二是支队参与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验收,宝坻区成为国务院命名29个城市之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执法能力建设不足。支队人员编制未满,执法人员缺口较大,年龄层次较高,后备力量保障不足,遇到突发案件时人员明显不足。

二是执法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畜牧、渔政、种植业、林业、农机等多部法律法规,面广、专业性强,执法人员在理解和运用方面存在差距,有的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不够到位,还停留在传统执法模式,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四、下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       

建立农业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当前监管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专项培训。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明确执法职权,强化执法责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农业执法队伍。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     

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执法检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契机组织人员进农村、进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学习先进经验,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1.加大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监督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各项制度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农资、生产企业违法添加、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据职责依法加强畜牧兽医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有效净化畜牧兽医领域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渔业领域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捕捞行为,严禁“电、毒、炸”及禁渔期捕捞行为;加强水产养殖企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养殖行为,配合好中心样品抽检工作,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加大野保检查,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违法行为。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木种苗、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林业违法行为。

5.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农业机械生产中的违法行为;二是结合街镇对全区农村2020年以来新发生的宅基地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减少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五)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持续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对接,严格规范涉刑案件的移送程序。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做好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