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30 09:52

区人民政府: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结合,不断夯实法治思想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基础,逐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学习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组织班子成员对学习内容进行讨论交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二)立足本职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明显提升。

2021年全区共查处农业领域违法案件132起(其中移送公安16起),共处罚没款113.645908万元,调查处理信访件264起,投诉电话81个,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宝坻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于2021年3月被农业部作为第一批10个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之一。

二是积极开展行刑衔接工作。2021年依法运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移送公安机关销售假麦种案1起,野生动物保护案件11起,渔政案件4起。

四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津津宝律师事务所杨颖律师作为我委法律顾问,委机关法律顾问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持思想与党的方针政策的高度一致。遵循依法治国的方略,本着法治为主导的原则,为我委提供及时、高效、实用的法律服务。

五是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及村集体领办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宝坻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截至5月份,755个村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解不深,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对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领会不深,普法策划宣传的主动性有待提高,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足。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操作的能力还存在差距。

二是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由于现有的执法人员大部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划转,缺乏兼具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增强。

三是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力度不足,监管合力薄弱。对畜牧水产、农资销售、林业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次数较少,执法力度不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不足,单向推动多,联合执法少,执法监管合力较弱。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委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根据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始终把法治思想贯穿于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之中,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委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党委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以党委会和机关全体大会等形式强化、部署依法履职工作,把法治精神全面贯彻到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各项政策、法规、文件等工作中去。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学习宣传力度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用思想和行动贯彻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农业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法治建设的思想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利用多媒体、印发宣传材料、专题讲座等方式,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和战斗力。

(三)持续加大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力度

聚焦畜牧屠宰、农资售卖、渔政水产、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多项农业重点领域,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夯实执法基础,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