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

来源:宝坻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5:38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要求,及《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相关内容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宝坻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任务,以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立规范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发展民政法治保障体系,以围绕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格局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稳步推动了全年工作的发展。

一、2021年度推进民政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不断完善民政法治工作体系

1.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五项公开”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共在政府信息平台上公开96项政务信息。

2. 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做到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坚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3. 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应有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特聘请了天津天衡律师事务所苏桂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二)推进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1.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1年审批城乡低保(低收入)480户、892人,注销城乡低保(低收入)350户、811人;审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94人,注销特困供养12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人员补贴1.2亿元。对因患大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的545户,发放救助金291.66万元。为全区6953户、10862人发放年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款1306.71万元,饺子款108.72万元。为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取暖补助236.9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065.208万元;发放困境儿童补助资金343.04万元。建立了全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初始资金150万元,发放救助金41万元。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做好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六步决策法”和村务公开检查工作,促进农村和谐。截止12月,全区各村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3450次,完成3538个议题的民主协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平台微信端手机APP登录查看村务公开事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区751个村全部在天津市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完成开通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已正式开始使用。已关注193623人,已注册20294人,浏览量1059087人次。

二是抓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落实,提升基层文明。按区民政局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新制定修订,有效规定村民行为。

三是圆满完成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同组织部门经过调查摸底、精心组织、依法依规、有效指导,圆满完成了751个村59个社区、村(居)委会选举工作。

3.社会专项事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年内发放补贴资金2470万元,实施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投入资金70.9万元,为218户进行了适老化改造。新建2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使全区总数达到113个。持续增加养老床位供给,新增床位157张。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858万元,发放日照中心建设补贴、运营补贴91.8万元。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保证规范有序发展。年检合格227家、党建考核238家,年检合格率91.18%,抽查8家,指导注销天津市北科大实验学校等民非10家,清理僵尸备案组织152家,行政处罚3家、行政告诫31家。

三是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年累计完成婚姻登记7117对,登记合格率、群众满意率均保持100%

四是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全年发放丧葬补贴592.7万元。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中元节”在城区四个街道举办文明共祭120场,摒弃烧纸祭祀习俗等文明、安全、环保、节约的祭祀方式,让文明祭祀之风深入人心。实现了在传统民俗节日中无焚烧冥纸迷信用品等行为,促进了我区创城创卫工作开展。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水平有限。我局今年虽已新增执法人员20人,总人数目前已达27名,但是缺少专业法制人员、未设立法制科室。同时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不够熟练,法理不够清晰。存在些许问题,比如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等。

二是社会救助收入核定存在难度。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人户分离、务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以及被审核对象隐报瞒报家庭收入等因素的影响,调查核实有一定难度。有的救助家庭现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存在瞒报、漏报现象。

三是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没有争取到群众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法治氛围不够浓厚,法律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职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推动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办公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专题讨论,细化安排,统筹引领法治政府创建各项工作。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优化社会事务服务

1. 社会组织年检。对286家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审计检查、党建工作年终考核任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 壮大志愿队伍,加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清理注销违规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党建引领。

3. 对取得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以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推进指导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4. 严格执法,防范化解风险,对2021年度违规的31家社会组织分别按照《天津市社会组织行政告诫暂行办法》6条二项行政告诫,按照《行政处罚法》42条规定对清理僵尸社会组织。

5. 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标识评定,以志愿者协会为统领,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全面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与团区委、区妇联、区文明办密切合作,为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落实《志愿条例》为全区203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和24个事务办负责人和社工事务所业务和党建知识培训。

6. 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津民发〔20217号)为重点,做好困难群体的摸底排查工作等工作。

7. 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患病、残疾人、单亲子女在学、享受计划生育扶助、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可自主选择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享受低保,不叠加分类救助政策。

8. 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规范低保等业务审核确认规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镇后,区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9. 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坚持“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等方式,充分发挥村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村民自我民主管理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村管理和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强化宣传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运用现有的公众号、新闻媒体、“赶大集”等方式,继续加大低保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尊法评理”“法律七进”“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执法,广大群众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更加明白、了解民政工作,争取更大支持,让群众参与监督,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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