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19 13:32

  2023年,宝坻区发展改革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发展和改革执法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宝坻区发展改革委为宝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法定行政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价格管理和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全区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粮食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对违反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权。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我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年新增执法人员1名,1名执法人员因退休注销执法证件,现有执法人员13名。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2023年,本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51件,其中,行政检查247件,行政处罚4件,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各执法科室依据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工作安排,依法开展粮食流通、油气管道保护、清洁生产检查、节能监察、市场价格监测等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年度履职率10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任务完成率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修订完善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执法科室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宝坻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示公开权责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事后公示。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询问、听证、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梳理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听取其意见建议作出执法决定,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初,与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区粮食收购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共抽取粮食企业 4家,重点检查了粮食企业收购活动、价格违法行为及在用计量器具情况,全面做好今年我区秋粮收购工作,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井然。

(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完成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二是组织各执法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就全区“双随机、一公开”中期推动会议的有关要求进行了传达,同时各科室就“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三是举办了我委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天津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需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深度不够,行政执法的创新意识不强,执法检查方式较为单一,工作主动性欠缺,影响执法效果。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则不清楚、操作不熟练,部分案件未能做到及时录入,有延迟录入、重复录入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不断深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执法业务,夯实行政执法专业基础,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持续抓好案件录入工作

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坚持应录尽录、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各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信息录入流程,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录入,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减少作废案件的产生。

(三)持续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