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开口镇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9 11:33

2023年以来,新开口镇党委政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工作中坚持以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和强化监督为重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现就今年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我镇党委政府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重对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和把握,带头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主动养成依法履职、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好习惯。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我镇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做到“率先学习、率先研讨、率先宣讲”,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按照各自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分别深入镇中学、镇卫生院、镇“两新”组织和各村“分领域、分众化”开展宣讲活动,推动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凝聚大家的共识。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实施纲要,深入实施“法律七进”活动,工作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各时间节点,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集贸市场、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各类平台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扩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局面。全年各单位部门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受众群体一万余人。

(三)严格执法,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镇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充分依托“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300余项行政权力全部进行公示,并将行政处罚工作公布,做到有据可查,行政执法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在列,清晰可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具体工作中,从外出巡查到处理解决违章,我镇执法部门坚持全程记录,并完善事后记录,将笔录、视频、图片和终结报告等案卷材料按要求制作卷宗归档保存。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我镇严格按照审核制度,逐级上报逐级批准,并由镇司法所进行把关审核,满足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同时,重大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前都要进行镇领导班子集中研究认定,做到高度重视,责任担当。我镇的行政执法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

我镇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共11人,参与线上线下学习培训36人次,行政检查466次,行政处罚5起,履行简易程序5起,结案5件,其中涉及占用消防通道类案件4件,罚款800元,占道经营类案件1件,罚款50元。深入贯彻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逐一走访沿街商铺,规范占道经营行为,疏导商贸街集市周边交通,本年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240余人次,车辆315余车次,告知商户289次,整改59家。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我镇在相关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我镇严格按照审核制度,逐级上报逐级批准,并由镇司法所进行把关审核,满足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同时,重大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前都要进行镇领导班子集中研究认定。重大事项决策严格依照制定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讨论决定等程序,以议题方式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审议,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五)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职责。我镇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具备资质的律师担任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为我镇合同制定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工程项目建设等各个领域有关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确保依法依规决策。同时各村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律师定期深入村队接待群众咨询,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解答群众疑问,并定期开展普法讲座,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帮助群众理解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水平。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我镇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宣传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在法治宣传工作中存在个别部门单位和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够的问题,认为只是宣传、司法、执法队等个别部门的事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存在宣传形式单一的问题,较多的局限于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挂横幅等传统形式,缺乏创新和亮点。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有待加强。教育、农业、水务、卫生等新下放职能不断增加,相对应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培训不够,造成执法队伍专业知识储备不足。

三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商户和村民法律意识不强,对所做违法行为没有正确认知,对执法手段难以接受,执法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内容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专门成立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工作,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各种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一是带头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镇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列入中心组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在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研讨活动中,持续深入的学习党内新修订的法规文件,坚持带头开展“党史”学习,交流分享学习体会。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向镇村两级干部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教育读本等形式,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法律知识水平。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机制,不断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规范高效落实。我镇每年都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相关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本镇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主动担当,积极协调,促进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做到时时互通信息、步步搞好配合,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自觉强化担当意识,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依法依规行政,把制度治党、依规管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聚焦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坚持一事一议,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行之有效。严格执行廉政相关制度,理清工作思路,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思路招法,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推动政府全面工作和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以发展的新成果体现廉政建设的新成效。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影响镇域稳定村情稳定的重大问题事件亲自协调解决,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层层压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推动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新的一年,新开口镇党委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履行好法治主体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营造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浓厚氛围。坚持把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继续把依法治镇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判工作情况,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二)加大法治建设投入。继续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普法宣传工作投入和力度,不断创新优化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对镇村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进行再提高,继续组织各单位部门、各村负责人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党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以依法治区创建活动为依托,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聘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提高法律知识储备,特别是把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熟练掌握,达到执行时运用自如,准确无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和处罚公正,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以规范的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正确性。结合执法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综合执法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相关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培训工作,积极组织镇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学习,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办事,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