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落实<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宝坻区及时启动《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确保预案编制过程合规,及时了解和完善预案编制中的不足和问题,确保我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就《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21日起),如有修改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公民于2022年12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南关大街177号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子邮箱:bdqfgwnyk@tj.gov.cn

联系人:孙敬之   联系电话:18698038506

附件: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改革委

        20221220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与《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对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区级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科学、安全、高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油气长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按照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为第一响应者、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

(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5)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防、预警工作程序,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1.5 事故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 Ⅰ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1.5.2 Ⅱ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1.5.3 Ⅲ级(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5.4 Ⅳ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宝坻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部署要求;

(2)研究推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3)组织本区发生的一般油气长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事故先期处置,配合天津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4)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6)研究和决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7)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油气长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和演练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宝坻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演练;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2.3 成员单位

(1)区委宣传部:配合现场指挥部协调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舆情组,负责组织、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及时调控舆情热度,管控有害信息,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会同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3)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动区内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保障通信畅通。

(5)市公安局宝坻分局:负责油气长输事故现场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油气长输事故责任人开展立案侦查。

(6)区民政局:负责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为油气长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负责会同区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为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测绘保障提供协助。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油气长输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负责对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开展现场监测;提出污染处置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污染物进行处置;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0)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建、构筑物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

(11)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油气长输事故中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工作;参与油气长输事故中职责相关的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2)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抢通保通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辖区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1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指挥部动用指令组织调用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

(16)区气象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协助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17)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水务系统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8)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油气长输事故现场火灾;组织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

(19)国网天津宝坻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地域应急供电,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区指挥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2.5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油气长输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需要,组建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处置、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

(2)专业处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总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与,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水务局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参与职责范围内河流生态损害监测,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6)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国网天津宝坻公司等部门参与,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工具、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事故单位参与,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6 专家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机构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完善或运用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组织专家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预防和预警

3.1监测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区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机构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检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转发

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2预警响应

(1)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查和监控;

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发最新动态,保持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管道企业反馈的天气、地质灾害对管道的影响情况;

②做好启动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管道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③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危害的场所,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④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接报即报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各相关单位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损失初步估计、危害程度初步判断、现场初步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续报。事故续报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发企业概况、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油气种类、泄漏情况及危险特性、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环境影响、建筑物及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控制危险源,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 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

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抢救遇险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疏散群众,隔离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2.3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调集力量,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迅速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开展抢险救援;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和事故现场秩序,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地方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5.1.1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1)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及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调度区消防救援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处置、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物资征用、舆情应对等重大决策;

(5)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6)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

(7)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委、区政府决定,完成其他事项。

市指挥部认为事故超出区人民政府救援能力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2 一级、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市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

(1)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协助市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处置措施

5.2.1 现场处置

①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负责全面统筹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指挥和协调综合协调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总指挥负责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主要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②综合协调组: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接收与转发区指挥部指令;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

③应急处置组: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④秩序维护组: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核查死亡、失联人员身份,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⑤医疗救治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⑥环境监测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监测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⑦综合保障组:通知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抢险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筹划集结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转移安置事故周边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⑧新闻舆情组: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⑨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5.2.2 专业处置措施

除采取《宝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由现场指挥部采取针对性措施。

(1)油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油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5.3 信息发布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具体牵头负责,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现场指挥部新闻舆情组负责实施。

5.4 响应升级

当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5.5应急结束

(1)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结束决定。

(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6.2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油气长输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开展。较大以上油气长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上级机关负责,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7.2 物资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3 资金保障

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7.4 宣传教育、培训

7.4.1 宣传教育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4.2 培训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

8.2 预案编制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局和区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8.3 预案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分析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7)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1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一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

一、导致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管道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二)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三)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二、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油气泄漏现场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油气通过城镇地漏、管沟、箱涵等基础设施扩散,遇火被点燃,造成大面积火灾和爆炸。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二)环境污染

大量泄漏的油气如果扩散,将导致饮用水库、河流、地下水、土壤、空气等出现严重污染。

(三)能源断供

事发油气管道紧急停止运营,与其并行或交叉的其他油气管道、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也将受到影响。

(四)社会影响

泄漏油气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停电、中断交通,大面积停工、停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背景介绍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宝坻区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天津市宝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编制背景

本次《预案》编制主要基于两个背景:一是《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7日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落实<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全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频发后果严重,2013年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8年6·10贵州晴隆天然气管道燃爆事故等各类事故给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人员受灾情况触目惊心,及时编制预案需求尤为迫切。

二是我市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刚刚建立,还需要对区域性应急处置进一步细化明确,科学合理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应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减少突发事故带来的损失,并能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有效地保障能源供应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八部分内容。

“总则”,提出了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构成。

“组织体系”,明确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组织体系构成,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确定其职能,明确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基层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职能。

“预防与预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明确本预案预警转发和预警响应。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先期处置措施作出规定。

“应急响应”,明确响应分级、处置措施(包括现场和专业处置)、信息发布、响应升级以及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工作和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要求。

“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

“附则”,包括预案解释、预案编制、预案演练、预案修订、预案实施等规定。

此外附件中还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进行了具体分析。

四、《预案》起草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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